Tuesday, August 30, 2005

5大怪廦(被逼寫的)

天啊,竟然被振培點名寫5大怪廦。左想右想,都想不起自己有何怪廦耶,怎麼辦?若被我點名的朋友,千萬別怪我喲,不過我個人也覺得蠻好玩的。因為每個人的怪廦不同。


我的5大怪廦:

1.沖涼時,水一定要沖頭,即使沒洗頭也好,不然我會覺得自己好像沒沖涼。(沒沖身體也好,就是一定要沖頭)

2.晚上睡覺時,手一定要抱著小抱枕,若沒抱,會覺得沒安全感。若是出外睡酒店,就抱大枕頭或抱自己的外套。(不知抱人可不可以)

3.心情大不好時,一定跑去剪頭髮,剪了頭髮,會覺得已剪了煩惱絲。(幸好心情不會常常大不好,不然一定變光頭妹)

4.工作時,一定要上網,沒上網會混身不自在。(中了毒藥)

5.自己一個人開車時,一定要把音響開到很大聲,最好是聽不到車外的雜聲。然後自己陶醉在自己的世界裡。(有時會怕聽不到救傷車或消防車的pipo pipo聲)



不幸被我點名的朋友是:
lydiaaH khEnGANN快樂QQ

被點名的人要做 2 件事:
1. 在自己的部落格發出一篇文章寫出自己的怪癖。
2. 下方再點名5個朋友,逼對方也寫下五項怪癖!

7 Comments:

At 30/8/05 1:32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抱人當然可以
但也要有人給你抱才行

 
At 30/8/05 1:52 pm, Blogger jane said...

qq ~ 有妳也不知道 :P

 
At 30/8/05 2:19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天殺的...為甚麼要點我呢...公開了我的怪癖...形象沒了...行情就大跌了...沒人要...你就要養我...

我不管...我不管...我不管...我不管...
你要養我...

 
At 30/8/05 3:53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那你要等我七七四十九天之後才公開我的怪癖...

若在四十九天後公開的話所有的怪癖就會變成大家的怪癖,到時就不是怪癖了.嘻嘻!

 
At 30/8/05 4:06 pm, Blogger jane said...

白天不動夜的黑 ~ 妳的行情不會變啦,都有人要了囉,不怕啦。
我...我...我怕我養不起妳耶,雖然妳蠻省的。

 
At 30/8/05 4:11 pm, Blogger jane said...

Ann ~ 等妳死了後,七七四十九天時,我一定會買很多東西燒給妳的。 :P
寫一個東西也要等那麼久 >_<

 
At 30/8/05 5:01 pm, Blogger jane said...

fion ~ 哈哈,我們志同道合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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